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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赣南日报(记者刘庆元 实习生通讯员叶平 王炜)
日前,记者从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获悉,为深入推进出租居住的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,强化出租居住自建房的安全管理,有效遏制自建房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,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居住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,在全市前期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,紧盯重点领域,强化行业监管,对用于出租居住的自建房全面开展安全排查整治“回头看”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《通知》明确,将利用1个月时间,按照“网格不漏户、户不漏房、房不漏间”原则,对全市用于出租居住的自建房开展安全排查整治“回头看”,对出租居住的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摸排、再甄别、再整治。重点聚焦学校医院周边、工业园区周边、城中村、安置区等人员密集的居住、群租自建房,特别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、搭建后再出租,将原始设计为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,以及“下店上住”混用的出租房,开展全面排查整治。
《通知》强调,要压紧压实房屋产权人第一责任人责任,严格按照“即查即改、分类整治”原则,强化闭环管理,对经查实的安全隐患,切实采取严格的工程措施加以整治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对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且拒不履行管理责任的,从严坚决依法处罚,通过排查一批、整改一批、处罚一批、停租一批等有效举措,推动房屋产权人、房屋出租人、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,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履行应尽责任。
《通知》要求,房屋安全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,按照“谁审批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”原则,加强综合监管协同联动,履行行业监管职责,强化本行业领域内出租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,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。同时,通过多形式、多渠道开展出租自建房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宣教活动,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,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,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改、立查立改。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,要强化督导检查,实行挂牌督办,确保风险点彻底整治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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