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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火科技控股(01611)发布公告,李琦小姐已辞任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规定在香港代表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公司授权代表(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),自2023年7月7日起生效。
吴君河先生(公司公司秘书)已获委任为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,自2023年7月7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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